汉阳区高铁功能区最近公布了购房券的实施意见,对购房券的券面金额进行了详细解释。券面金额包括征地房屋价值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构筑物补偿、附属设施迁移补偿、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困难补助、经营补助、按期签约奖等多种补偿、补助、奖励总额。
购房券持有人可以凭购房券购买征收实施部门公布的由区高铁功能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确定的“团购房源"和“市场房源"。团购房源是征收部门已经团购的商品房,市场房源是征收实施部门尚未团购,但同意可以供购房券持有人选购的新建商品房。购房券持有人在签约过程中,征收实施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房源。
购房券的使用期限为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核发的购房券为12个月,提前核发的购房券为核发之日起至征收土地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届满之日。如果需要延期使用,需要在到期之日前3个月向征收实施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购房券的奖励分为团购房源奖励和市场房源奖励。团购房源奖励标准是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3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市场房源奖励标准是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不足80%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16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购房券金额使用比例达到80%及以上的,对实际购房面积在安置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实际购房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安置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奖励。
购房券的让渡规定,被补偿安置人可以将购房券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进行让渡,但只能办理一次让渡登记。让渡后,原使用期限不变,受让人必须全额使用,不得结算、兑换货币。购房券权益的让渡需要让渡方和受让人本人前往征收实施部门办理让渡登记,如果购房券权益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共有人共同办理。
购房券的使用与结算要求,购房券持有人选定房源后,可以使用购房券及相应的购房券奖励支付购房价款。具体使用与结算的方式需要根据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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