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力度加大,支持居民住房需求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同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这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以上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减轻居民和企业的负担,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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