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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来源:亿房   发布时间:2012-05-12 08:36:00

10日,我市就制订《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民意,引起各方关注。

去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主体、法律关系、管理体制、征收程序、强制执行上,均改变了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模式,建立了新的征收模式和征收与补偿制度。《办法》还规定,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要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昨天,法学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该《办法》在重申国务院《征收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相关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补充和细化,维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也使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更强,呈现出六大亮点。

50%房主不满意补偿方案,要开听证会

《办法》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与补偿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300户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同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说明项目情况,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选择货币补偿,可补助拆迁款的15%

《办法》头次通过政府规章,明确了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问题:一是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二是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5%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对被征收房屋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四是对被征收人中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

拆迁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算

《办法》规定,征收个人住宅或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补足30平方米。而以前的拆迁政策是被拆迁的住宅面积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

因拆迁造成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款的5%

《办法》规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损失超过5%的,可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而以前关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是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对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补偿6个月费用。

承租人补偿标准提高10%

《办法》规定,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补助款,支付给承租人,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承租人90%补偿,给予被征收人10%补偿。原拆迁政策是补偿承租人80%,补偿产权人10%。

不得暴力迫迁、强制拆迁

《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征收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有关部门不得强制拆迁。

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承租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建议】

昨天,不少市民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对《办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1.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应至少提前30天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出征收决定后,要在官方网站上及时详细地公布征收方案。

2.公开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用地和规划论证、测绘、评估、法律、房屋拆除等服务性工作)的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同时设电话和邮箱,接受市民的反馈;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资质要严格审查,对其所作出的评估报告及时公开。

3.拆迁补偿额要大于同区域、同类型、同用途房屋现价的较高价格,且考虑到未来的增值因素,在此基础上上浮15%支付给房屋所有人。

市政府法制办欢迎市民继续通过信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建议,请于本月25日前,致函市政府法制办,地址:汉口洞庭街127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编430014,或者发邮件,邮箱地址fzbfge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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