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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的时候注意,这些合同细节不看会吃大亏

来源:百度百家   发布时间:2018-10-15 15:50:52

      买房可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流程以及买房签合同前应该要了解哪些事项,或者当你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书,那成交后又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注意的?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聊聊有关购房合同的细节问题。

武汉购房的时候注意,这些合同细节不看会吃大亏


      一、买房签合同流程有哪些

      简单说下购房签合同流程: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开发商将*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二、签约前了解的一些细节事项

      1、要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这也是你将来能否办产权证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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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确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3、房屋面积问题

      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现在政府规定面积误差(即当初购买时的面积与*终交屋时的实测面积误差)在±5%以内均属正常,开发商商多退少补。如*终面积误差超过±5%,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追加利息损失。在商品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合同中应该说明分摊了哪一个部分,是经过那一个地方批准和分摊面积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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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5、付款方式与期限

      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种,一次性付款;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

      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

      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

      对于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写,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6、补充协议

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购房者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如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开发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商人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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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产权登记的问题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提示,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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