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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4-04-11 11:23:33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是非常需要技巧的,一般宅基地的纠纷问题都是出现在农村,地方村情复杂,相关的调解部门也是费尽脑力,在乡村并不是说一味的讲法就能够解决问题的,说不定还可能导致问题的升级,因此如何让问题的双方的当事人能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是很重要的。

的调解是门艺术。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需要国土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出更多、更有效的方法。一下六种方法与技巧,是一位在18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经过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经过合法手续个别调整过的应以调整后确定使用权为准,不经正当审批而自行调整或变更的不予保护。

2、共同使用的宅基地,未经其他共用人的同意、一方已经建盖了房屋的,如果建房时其他共用人明知而未提出建议、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当事人双方对宅基地权属发生争议时,如果土地证或建房审批单上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不明确的,可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的原则合理地调处或处置。

                                       

4、对于历史形成的通道、流水,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堵塞。因擅自改变而给邻居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5、相邻各方在其使用的宅基地上建盖或修建其它设施,不得危害邻居房屋或设施的安全,也不得侵害邻居的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权。若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收归集体组织统一使用的宅基地,经乡镇、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新的用户,原使用人不得以宅基地是祖遗或自己购买为由再要求使用。

7、在调处宅基地纠纷时,若发现私自建房、违章建房、乱占土地、尤其是耕地等违法行为的,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追究违法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以保障土地政策的严肃性。

宅基地纠纷的处理艺术

如何妥善处理宅基地纠纷,对国土所来讲,是指责所系。结合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笔者就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谈一下个人看法与建议。

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主要分为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引发了不少土地权属争议,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以修武县周庄乡为例,虽然全乡仅有16个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周庄国土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如此多的宅基地纠纷,牵扯了各级政府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宅基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一是找准问题的症结。国土员不仅要深入基层,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及相干群众,掌握第1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这样做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拉近情感距离。农村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抢斗气中,纠纷双方积怨很深。在调解工作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人都是有理智、有感情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盐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使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节人员既不能充当和事佬,各打五十大板,又不能一味地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指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确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时机、场合和度,避免使矛盾激化。

四是坚持“四心”原则,赢得理解信任。在宅基地纠纷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如果说“四心”原则是水,那么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

首先是耐心。由于宅基地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变性,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但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着实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人的思想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欲速则不达,或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国土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环换半斤。”

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国土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

较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群众利益为较高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所远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坐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劳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办法。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大凡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宅基地纠纷,在感情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人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此时,调解工作也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因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以上的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基本上是很适应农村的,可以看到处理宅基地纠纷已经不是仅仅需要调解双方矛盾就可以了,同时还要运用群众的力量,鼓动正面力量,阻止不利于解决问题的因素来出现,因此这类问题的解决确实非常考验基层干部的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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