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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流程

来源:吉屋网络整理   发布时间:2013-12-06 11:54:16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及所属分核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承担。

(1)贷款条件: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所购、建房屋,属国有土地上具有完全产权的房屋;

c、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

d、售房单位同意提供阶段性担保;

e、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f、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良好;

g、同意办理抵押房屋财产保险。

(2)贷款流程

武汉市民自办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有五个步骤:

(a)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b)提交《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及收入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需出具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款收据、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c)签订《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文书。(d)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e)公积金核心审批贷款、发放资金,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开发商账户,且通知借款人。

(3)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政策

2009年3月16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委托扣划:办理委托协议后,公积金可每月自动扣划到还贷账户。例如,夫妻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他们月缴公积金总额为18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1500元,那么,贷款人就不需要往贷款账户上存款;如果夫妻俩月缴公积金总额为1800元,月还公积金贷款为3000元,每个月只需要存1200元即可。这样一来,之前一年才能申请一次变为每月一次,而且是自动冲抵贷款,大大方便了购房者。新规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新规只针对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目前武汉地区市民可以交纳公积金的单位有4家: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铁路分核心,只有在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才可以享受此新政策,而在其它3家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不能享受新规。

(二)目前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交纳公积金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之一。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存款用于归还的是公积金贷款每月的月供,包括本金和利息;而逐年扣划还贷,所扣划的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归还的只能是公积金贷款本金。因此,逐月扣划要优于逐年扣划。

(三)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不同。逐月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在签订《委托书》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而逐年扣划还贷,要求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当公积金存款账户不满足此条件时系统自动停止扣划,待条件满足后系统才能再执行扣划。

(四)扣划还贷时间不同。逐月扣划还贷于每月20日扣划一次;逐年扣划还贷于每年委托人指定日扣划一次,但第1次扣划时间必须为贷款发放并还款6个月后(不含6个月)。

(五)只要是在武汉地区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要求武汉市*;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

(六)*也可以用公积金。不仅每月的贷款也用公积金来冲抵,如果购房者账户里有足够的多钱,可以*用公积金。

对于以上几点,购房者要注意两种扣划还贷方式的差别,选择一种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还贷方式,还要留意扣划的时间和公积金存款帐户约定留存金额,以较大限度的减少还贷压力和利息支出。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手续办理分为四个步骤:1、咨询领表(到贷款行);2、提出申请(到贷款行);3、单位审核盖章;4、签订授权书(到缴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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