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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公示申请人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26 23:49:38

经济适用房公布名单,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经济适用房摇号名单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房管局表示,申请《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和市政核心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家庭),具有我市城镇常住*,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适房。申请者须提供收入、住房情况、户籍证明和身份、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 。

收入证明由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由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在各个申请人资料下面公布了各区和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举报电话,如果对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房产局或市住房保障管理核心反映,并提供该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以供核实。

二、购房人名单将长期公示

如何防止经济适用房申购过程中出现造假行为?昨日颁布的新《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多种严格销售管理措施。

“新办法”扩大了公示范围,增加了复核(查)程序。将公示地点扩大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各区政府要将摇号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还要对其申请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并经复查无误后,方可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经济适用房后的名单,将在*站长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各类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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