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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限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9 13:56:08

经济适用住房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审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且户籍在本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刚一年即重新修订,旨在针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增加了更多严格管理和监督的条款。关卡一:中介机构不准代办经适房手续关卡二:公示地点由一处增至三处关卡三:增加无限期上网公示程序关卡四:建立各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关卡五:充分放权各区把关申请的条件和限制条件,下面吉屋网综合整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申请经济适用需要哪些房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购买武汉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不包括集体*),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未购买过经济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目前在武汉市的具体要求是,城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54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4.25平方米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三、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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