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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有哪些条件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0 21:58:54

新出台的公租房相关政策规定,已通过经适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可直接向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区房管部门核实其家庭住房状况后,换领公租房资格证。这意味着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经适房持证家庭,从明年开始,可以换领公租房资格证,直接申请公租房。下面会具体介绍武汉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一、武汉公租房申请的前提

据了解,武汉市首批公租房试点项目在洪山区南湖新城家园,其申请标准几经调整,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条件为: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单身居民平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新就业职工收入条件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单身职工上年度平均月收入3500元以下。很多市民都想了解公租房怎样申请。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近日发布的《2011服务指南》中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的审核流程已经确定,公租房申请手续与申请经济适用房一样,申请公租房也要先办理资格证明。该资格证审批时限为45个工作日,有效期为两年。

 二、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即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固定劳动(聘用)合同,或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单身居民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米以下;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本条第1、2、3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洪山区城镇常住*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

(三)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不高于2500元;

(四)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房且未租住公房,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即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拥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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