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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09-08 18:02:04

  2012年7月前获得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的家庭,若合同签约满了5年,房子就可以上市交易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市时将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划拨”改为“出让”,则需要缴纳差价的七成作为土地出让金。

  一、2012年7月前房源 合同满5年可上市

  根据2012年7月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武政规【2012】14号),2012年7月前下达建设计划的经适房项目,其签订《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武汉市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协议书》等合同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经适房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土地缴费方式的差别

  经适房上市过程中,*受市民关注的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与一般商品房的“出让土地”不同。

  《规定》中明确,市民交易经适房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金,土地使用权可保留“划拨”。若交易双方愿意将“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也就是说,交易时如果买卖双方不变更土地性质,仍旧维持“划拨”属性,那么经适房交易流程和税费跟普通二手房交易相同。另外,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屋,交易时有一项土地*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收取。目前武汉市区土地等级分九级,一级较高,为不到200元,四五级在100元以下;土地分摊面积一般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分摊几个平方米,所以算下来也只几百元钱。

  如果交易时,将该经适房的土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则要按跟房屋的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买价格之差的七成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70年。

  比如,2006年,市民李先生通过摇号,购买了位于徐东的一处经适房,8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为26万元,现在该区域的商品房均价接近1万元,房屋的差价为50万元,按七成上缴土地出让金,意味着要缴纳35万元,房主只能获得三成差价。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适房的用地属划拨性质,没有经过国有土地出让,这样才能确保经适房单价低于商品房,收取买卖差价充当土地出让金,就是相当于将经适房用地性质转成出让土地。

  三、武汉经适房上市后可出租

  根据现行规定,经适房不得出租获益,而上市交易后,经适房就“摘帽”变成了普通二手房,新房主可以自由出租。

  房管部门预测,正因为经适房再次上市后,已经变成普通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变更土地性质的不会太多,因为土地性质保留“划拨”,并不影响该套房屋的使用功能。

  房管部门介绍,《规定》其实给了经适房购买家庭比较宽松的选择余地。不过,《规定》出台之后即2012年7月后下达建设计划的新经适房,购买后再次上市,就要严格按照差价的七成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必须变更为“出让”。

  武汉市房管局保障处负责人介绍,经适房本身就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房源,主要是为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因此,对2012年7月以后下达的经适房建设计划,将严格回归到“保障”轨道来。需要上市交易,就要严格变更土地性质,必须缴纳七成差价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等于杜绝了经适房*的可能。

  另外,对于签合同不满5年的确需转让经适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即便是满5年上市交易的,政府也享有优先回购权。

  既然满足条件后经适房可进行交易买卖了,相信各位都想知道:怎么出售更划算?建议大家全面了解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即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金,而土地*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一般只有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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